两部门联合发布意见:鼓励对涉残疾人案件优先立案、审判、执行


发布日期:2024-03-10 04:54    点击次数:145


南方+记者今日(6日)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最高法、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,加强残疾人诉权保障,创新调解化解模式、做实诉源治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规范指引。

《意见》要求,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必要改造。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、无障碍调解室。同时,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、大字、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。

记者获悉,本次《意见》还配套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制定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》,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通行设施、无障碍服务设施、无障碍标识、无障碍诉讼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。目前,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作盲文版诉讼指南,致力于为残疾人在全国法院开展诉讼活动提供更加精准的诉讼指引。

此外,《意见》还强调,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,做到“有案必立、有诉必理”。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,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,实现优先立案、优先审判、优先执行。

据统计,截至2022年,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,涉及2.6亿家庭人口。早在2018年8月,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残联发布的《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》就要求,对交通不便涉残疾人案件,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;积极采用网上立案、上门立案、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;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,推广车载法庭、就地审理、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,促进当庭结案,就地化解矛盾。

南方+记者 吴彬彬 赵晓娜